“统一运行”的新政会利好航企巨头吗?
最近,民航局发布了“关于实施管制航空公司统一经营的通知”,立即允许持有51%以上股份的航空公司和航空公司进行统一经营。
什么是“统一行动”?目前,国内航空公司的子公司主要是与地方政府合资设立的,无论是新的子公司还是现有分公司的子公司,都必须符合中国民航总局第121条的操作标准,拥有独立的飞机、专业技术人员和完备的管理机构等。换句话说,分离后的“财产分割,而不是家族,不能进入一扇门”,如果没有租赁协议,分/子公司只能由自己使用,即使母公司业务暂时不能借给母公司,飞行员、飞机,比如核心人才。这样,虽然管理界限明确,但一些部门/子公司本身就不充分,家庭财产的份额并不多,势必会对安全运作产生影响。此外,独立运作必然会导致核心资源的不经济利用。
“统一经营”实施后,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子公司可以通过协议,将其飞行经营相关要素的管理,如飞机、经营者、标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交母公司具体实施,母公司承担协议中约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以达到双方或双方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的目的。这可以说是“分拆”来形容的,虽然儿子的户口搬出了家庭账簿,但并没有分享财产。飞机、专业人员等核心资源也能实现母子公司的自由配置,既能提高运营效率,又能提高安全水平。到目前为止,航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实现了“统一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民航局不是“一举一动”,而是一套“组合拳击”。早在去年10月底、冬春季季节结束时,民航局就开始实施航空公司共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代码的通知,允许航空公司“统一营销”。其中,两个字符代码是国际航空协会指定的航班代码,例如,中国航空公司是CA,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是MU,共享的两个字符代码意味着母子航空公司可以整合营销渠道和航空权资源,即它们可以一起出售机票和安排航班容量。三字符代码是国际航空协会分配的结算号,例如,中国国航999,东航781,厦门航空731,共享三个字符代码意味着母公司和子女航空公司可以整合收入结算系统并接收账户。
不难发现,母子公司“统一经营”和“统一营销”后,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权将由战略控制向经营控制转变。这意味着更严格的控制,更紧密的协调,甚至是“两个品牌,一套人”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内蒙古航空公司、大连航空、中国东方航空、云南航空、贵州航空等母公司的经营模式将得到该局的批准并进一步深入发展。
结合当前行业的“裙带关系”与协调,笔者认为,“两大统一”政策将给四大航空公司更大的经营空间,如国航及其控股的深航、昆明航空、东航及其控股的上海航空、南航及其下属以及独立性较弱的南航、海航及其下属或天津航空、首都航空、湘鹏航等。
不可否认,如果四大航空公司的新政策相继实施,将会有效地提高飞机、飞行员、航权等核心资源的利用率,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同时提高安全水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四大航空公司从“战略控制”转变为“运营控制”,母子公司之间的协调将非常密切,事实上的市场集中度将显著上升。
2014年,国航、东航、南航和海航共占据了60%的市场份额。如果四大航空公司完成“两个统一”的整合,市场占有率便会上升至79%,随之而来的是市场竞争的减弱,即航空公司较好,旅客旅游成本上升。当然,上述结论是基于四大航空公司因应政策要求而进行的整合,所以“两联”能否在业界流行呢?让我们拭目以待。